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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鐵一號線特許經營項目通過批準

2012年7月,國傢發展改革委批準瞭杭州地鐵一號線特許經營項目。一、為促進內地與香港經濟合作,推動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的多元化融資,提升運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同意杭州地鐵一號線特許經營項目。二、同意將我委批準實施的杭州地鐵一號線工程分為A、B兩部分,其中,A部分主要包括土建工程、軌道、綜合基地、控制中心 、主變電站等,總投資為137.9億元,占一號線總投資的62.5%,由杭州地鐵集團公司負責投資和建設,並擁有資產權。B部分為除A部分以外的車輛、信號、售檢票系統等機電設備,總投資82.9億元,占一號線總投資的37.5%,該部分引入社會投資建設。三、同意由杭州地鐵集團公司全資擁有的杭州地鐵一號線投資有限公司、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全資擁有的港鐵杭州一號線投資有限公司,依照中國內地法律在內地成立杭港地鐵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杭港公司),負責杭州地鐵一號線B部分的投資、建設和經營。杭港公司依法承租並獲得在特許經營期內地鐵一號線A部分設施的經營、管理和維護權。四、項目特許經營期為自杭州地鐵一號線開始試運營日起25年。特許經營期滿後,杭港公司需將項目全部設施(無任何債務)完好無償地移交杭州市人民政府。五、項目總投資82.9億元。資本金45.4億元,其中,由杭州地鐵一號線投資有限公司以人民幣現金出資23.154億元,占51%;港鐵杭州一號線投資有限公司以港幣現匯出資折合人民幣22.246億元,占49%。資本金以外的投資由杭港公司貸款解決。在特許經營期內杭港公司不得將其資產和權益抵押用於與項目融資無關的融資活動。六、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應符合國傢及地方頒佈的相關標準及規定,確保安全、環保和應急設施的同步建設。在特許經營期內,杭州市政府應加強對項目的監管,明確監管機構和管理規章制度,確保項目運營符合協議規定的服務標準及在特許經營期內與其他線路和有關工程的順利銜接、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項目運營票價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應按照國傢相關規定,嚴格實行價格公開聽證制度。七、杭港公司應按照國傢法律及協議約定,承擔項目設計、施工、運營、維護的相關義務、責任和風險。杭港公司應承擔特許經營期內增購車輛、資產正常重置的投資,並根據實際運營需要予以落實。由於法律法規變更導致杭港公司的損失及收益,在特許協議約定的限度內,由杭港公司承擔和享受。超出限度部分由杭州市政府和杭港公司按特許協議約定辦法分擔、分享。八、項目應執行國傢機電設備自主化政策,並可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九、杭港公司成立後,特許權協議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與杭港公司正式簽署。此後,特許權協議的修改不得使杭州市政府承擔超過正式簽署的特許權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和風險。十、本批復文件有效期2年,自發佈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實施特許經營的,應在批復文件有效期滿30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請延期。項目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實施特許經營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申請延期未獲批準的,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請據此通知相關企業辦理杭港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註冊等手續。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9-05/145512016銀行貸款率利表0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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