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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私設路障沒管 新北市賠260萬元

新北市一家工程公司,因為遭到地主私設路障,刻意阻擋大卡車通行,造成他們營業損失,向市府陳情也沒有結果,業者不滿市府不作為,憤而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審理之後,檢視相關證據,認定新北市政府對於道路管理確實有疏失,判賠260多萬元定讞。

(杜大澂報導)

提告的工程公司是20多年前在三峽興建瀝青廠,但因為大卡車經過翁姓地主的土地,對方相當不滿,就設置路障阻礙車輛通行,工程公司要求拆除遭到拒絕後,就轉而向新北市政府陳情,但鎮公所以私有地為由沒有予以拆除,翁姓地主則是變本加厲,還在路面挖出一個60公分深的大洞。

工程公司質疑,因為新北市政府的不作為,造成營業損失,因此,提告要求國賠2千萬元。案件經過法院審理,一審本來判決業者敗訴,中間業者也只勝訴一次,直到高院更四審時,合議庭認為,道路用地雖然是地主所有 ,但已成為不特定公眾通行道路長達20年以上,形成公用地役關係,加上地主私設路障被判拘役,顯見新北市府對於道路管理確實有疏失,必須賠償業者190多天的營業損失,合計266萬多元。由於市府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後,全案也就此確定。



新聞來源htt青埔房屋信貸首次購屋優惠房貸2016條件信貸年息ps://tw.news.yahoo.com/地主私設路障沒管-新北市賠260萬元-051115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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